違 例 吸 煙 定 額 罰 款 通 過
【 本 報 訊 】 立 法 會 昨 三 讀 通 過 法 例 , 違 例 在 禁 煙 區 吸 煙 的 人 士 將 被 定 額 罰 款 1,500 元 , 執 法 人 員 有 權 向 違 例 人 士 索 取 姓 名 、 住 址 及 身 份 證 等 個 人 資 料 , 違 例 者 須 在 21 天 內 繳 付 罰 款 , 否 則 會 被 傳 召 上 庭 , 判 罰 更 重 的 罰 款 , 新 例 容 後 定 出 實 施 日 期 。 不 過 , 廉 政 公 署 批 評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的 控 煙 辦 公 室 執 法 行 動 阻 嚇 力 不 足 , 巡 查 行 動 也 容 易 外 洩 。 廉 署 批 評 控 煙 辦 食 物 及 � 生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表 示 , 檢 控 禁 煙 區 吸 煙 由 傳 票 改 為 定 額 罰 款 告 票 , 可 加 強 阻 嚇 力 。 但 議 員 郭 家 麒 質 疑 , 控 煙 辦 人 員 流 失 率 極 高 , 政 府 應 增 加 禁 煙 人 手 及 資 源 。 議 員 李 國 英 擔 心 , 新 例 將 製 造 更 多 執 法 人 員 與 煙 民 的 衝 突 , 政 府 應 提 供 更 多 訓 練 。 刊於07月03日 蘋果日報 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atnext.com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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