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違 例 吸 煙 定 額 罰 款 通 過


違 例 吸 煙 定 額 罰 款 通 過

【 本 報 訊 】 立 法 會 昨 三 讀 通 過 法 例 , 違 例 在 禁 煙 區 吸 煙 的 人 士 將 被 定 額 罰 款 1,500 元 , 執 法 人 員 有 權 向 違 例 人 士 索 取 姓 名 、 住 址 及 身 份 證 等 個 人 資 料 , 違 例 者 須 在 21 天 內 繳 付 罰 款 , 否 則 會 被 傳 召 上 庭 , 判 罰 更 重 的 罰 款 , 新 例 容 後 定 出 實 施 日 期 。 不 過 , 廉 政 公 署 批 評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法 例 的 控 煙 辦 公 室 執 法 行 動 阻 嚇 力 不 足 , 巡 查 行 動 也 容 易 外 洩 。

廉 署 批 評 控 煙 辦 食 物 及 � 生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表 示 , 檢 控 禁 煙 區 吸 煙 由 傳 票 改 為 定 額 罰 款 告 票 , 可 加 強 阻 嚇 力 。 但 議 員 郭 家 麒 質 疑 , 控 煙 辦 人 員 流 失 率 極 高 , 政 府 應 增 加 禁 煙 人 手 及 資 源 。 議 員 李 國 英 擔 心 , 新 例 將 製 造 更 多 執 法 人 員 與 煙 民 的 衝 突 , 政 府 應 提 供 更 多 訓 練 。
廉 政 公 署 的 年 報 指 出 , 廉 署 防 貪 處 對 控 煙 辦 執 法 程 序 的 研 究 顯 示 , 控 煙 辦 在 收 到 投 訴 後 , 在 數 天 至 數 星 期 後 才 進 行 巡 查 , 令 人 質 疑 其 阻 嚇 作 用 , 延 遲 執 法 更 可 能 助 長 貪 污 舞 弊 行 為 。 執 法 行 動 的 保 密 也 不 足 , 行 動 資 料 有 外 洩 危 險 , 負 責 人 應 在 最 後 一 刻 才 將 行 動 通 知 巡 查 人 員 ; 控 煙 辦 內 部 也 缺 乏 審 計 機 制 , 確 保 所 有 投 訴 都 獲 處 理 。

控 煙 督 察 在 球 場 巡 察 。 資 料 圖 片


刊於07月03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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