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盧 維 思 勝 訴   洗 脫 「 失 職 」


盧 維 思 勝 訴   洗 脫 「 失 職 」
法 官 : 巨 星 匯 紀 律 聆 訊 過 程 不 合 法

【 本 報 訊 】 在 03 年 維 港 巨 星 匯 事 件 中 被 裁 定 失 職 的 投 資 推 廣 署 署 長 盧 維 思 ,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要 求 推 翻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的 決 定 ,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夏 正 民 裁 定 紀 律 聆 訊 過 程 不 合 法 , 聆 訊 裁 決 無 效 , 推 翻 失 職 裁 決 。 從 官 30 年 的 盧 維 思 在 年 底 退 休 前 終 於 洗 脫 失 職 「 罪 名 」 , 還 他 清 白 。 他 昨 在 庭 外 高 呼 這 是 法 治 上 的 重 大 勝 利 , 他 承 認 巨 星 匯 確 實 令 很 多 人 失 望 , 但 這 並 非 他 個 人 的 責 任 。

指 唐 英 年 行 動 奇 怪 盧 維 思 昨 在 妻 子 黃 麗 君 陪 同 下 到 高 院 領 取 判 詞 , 獲 悉 勝 訴 後 , 黃 從 旁 輕 拍 丈 夫 的 手 臂 以 表 支 持 及 恭 賀 。
高 院 還 盧 維 思 一 個 公 道 , 他 興 奮 地 表 示 裁 決 是 法 治 上 的 重 大 勝 利 , 是 全 部 公 務 員 的 好 消 息 。 他 承 認 巨 星 匯 令 很 多 人 失 望 , 他 們 確 實 可 以 有 較 好 的 表 現 , 並 形 容 事 件 是 一 個 危 機 , 不 過 , 事 件 出 問 題 , 責 任 在 於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小 組 , 不 是 他 的 個 人 錯 誤 。 他 坦 言 紀 律 聆 訊 令 他 感 到 苦 惱 , 失 職 的 裁 決 令 他 感 到 意 外 。
盧 維 思 在 司 法 覆 核 聆 訊 中 大 爆 內 幕 , 指 他 在 巨 星 匯 前 , 曾 向 當 時 為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小 組 主 席 的 前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 現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 求 救 , 唐 叫 他 不 要 發 夢 。 又 指 唐 在 會 議 中 承 認 「 低 估 了 事 件 複 雜 性 , 要 在 短 時 間 處 理 活 動 是 抱 太 大 野 心 , 但 沒 有 不 當 。 」 但 唐 在 會 議 後 10 個 月 、 紀 律 聆 訊 兩 個 月 前 刪 改 紀 錄 。 法 官 夏 正 民 在 判 詞 開 首 , 便 質 疑 唐 在 這 時 候 有 所 行 動 , 表 面 上 有 點 奇 怪 , 但 法 官 表 明 不 會 評 論 唐 的 做 法 或 對 盧 的 指 摘 有 否 不 妥 。

特 首 無 權 轉 介 上 訴 政 府 決 定 召 開 紀 律 聆 訊 前 ,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及 立 法 會 已 向 盧 作 出 負 面 報 告 , 巨 星 匯 早 已 臭 名 遠 播 , 對 盧 而 言 紀 律 聆 訊 並 非 單 純 政 治 問 責 , 而 是 「 指 摘 」 。 法 官 指 紀 律 聆 訊 並 非 一 般 的 內 部 調 查 , 而 是 充 滿 「 政 治 色 彩 」 , 涉 及 複 雜 問 題 , 加 上 指 控 嚴 重 , 聆 訊 結 果 隨 時 毀 掉 盧 的 事 業 、 財 政 、 聲 譽 , 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有 需 要 行 使 酌 情 權 , 容 許 盧 派 律 師 代 表 出 席 聆 訊 。 法 官 批 評 當 時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王 永 平 拒 絕 讓 盧 找 律 師 , 是 對 事 件 備 受 公 眾 責 備 而 帶 來 的 陰 險 影 響 置 之 不 理 。
法 官 認 為 紀 律 聆 訊 應 採 取 民 事 「 相 對 可 能 性 」 的 舉 證 標 準 , 但 委 員 會 卻 沒 有 說 明 採 取 刑 事 或 民 事 的 舉 證 標 準 , 故 裁 定 聆 訊 過 程 不 公 及 不 合 法 , 指 盧 失 職 的 結 論 無 效 。
盧 就 聆 訊 結 果 上 訴 , 特 首 卻 將 處 理 上 訴 的 權 力 交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代 行 , 法 官 認 為 特 首 無 權 這 樣 做 , 裁 定 特 首 做 法 無 效 , 而 政 務 司 司 長 駁 回 盧 的 上 訴 結 果 , 決 定 亦 無 效 。
職 工 盟 立 法 會 議 員 李 卓 人 認 為 , 牽 涉 事 件 的 政 務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 被 指 要 求 修 改 會 議 紀 錄 , 他 作 為 問 責 官 員 , 應 向 市 民 交 代 , 否 則 會 令 市 民 質 疑 問 責 制 的 成 效 。 唐 英 年 的 新 聞 秘 書 、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均 表 示 , 正 研 究 有 關 判 詞 , 現 不 作 評 論 。
案 件 編 號 : HCAL41/07

判 詞 重 點 覆 核 理 據 : 1. 聆 訊 委 員 盧 耀 楨 獲 准 延 遲 退 休 , 或 得 到 政 府 優 待 , 為 盧 作 出 裁 決 時 有 偏 私
法 官 裁 決 : 否 決 ─ 是 盧 耀 楨 所 屬 部 門 要 求 他 延 遲 退 休 , 並 非 他 個 人 決 定 , 故 不 影 響 獨 立 性

覆 核 理 據 : 2. 政 務 司 司 長 駁 回 盧 的 上 訴 時 , 沒 給 予 原 因
法 官 裁 決 : 否 決 ─ 法 例 沒 有 要 求 要 給 予 原 因

覆 核 理 據 : 3. 聆 訊 委 員 會 沒 有 表 明 採 用 刑 事 或 民 事 的 舉 證 標 準
法 官 裁 決 : 接 納 ─ 必 須 說 明 舉 證 標 準 , 委 員 會 做 法 對 盧 不 公

覆 核 理 據 : 4.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拒 絕 盧 委 派 律 師 代 表 出 席 聆 訊
法 官 裁 決 : 接 納 ─ 聆 訊 涉 及 複 雜 問 題 , 充 滿 政 治 色 彩 , 應 行 使 酌 情 權 准 盧 由 律 師 代 表

覆 核 理 據 : 5. 律 政 司 擔 當 檢 控 及 裁 決 角 色 , 有 衝 突 之 嫌
法 官 裁 決 : 接 納 ─ 律 政 司 角 色 有 衝 突

覆 核 理 據 : 6. 聆 訊 的 裁 定 不 合 理
法 官 裁 決 : 接 納 ─ 不 評 論 聆 訊 結 果 , 但 裁 定 聆 訊 過 程 不 合 法

覆 核 理 據 : 7. 行 政 長 官 不 應 將 聽 取 上 訴 的 責 任 交 給 政 務 司 司 長
法 官 裁 決 : 接 納 ─ 行 政 長 官 無 權 將 責 任 交 予 政 務 司 司 長

覆 核 理 據 : 8. 紀 律 聆 訊 的 裁 決 不 合 埋
法 官 裁 決 : 不 評 論 裁 決 內 容

巨 星 匯 司 法 覆 核 事 件 簿 5/03 : 沙 士 重 挫 本 港 經 濟 , 政 府 重 建 經 濟 活 力 小 組 撥 款 10 億 元 舉 辦 連 串 活 動 振 興 經 濟
9/03 : 政 府 宣 佈 與 美 國 商 會 合 辦 維 港 巨 星 匯 , 港 府 包 底 8,000 萬 元
10/03 : 被 指 重 金 禮 聘 的 滾 石 樂 隊 一 度 取 消 來 港 , 之 後 如 期 演 出 ; 門 票 銷 情 差 , 包 底 金 額 增 至 一 億 元
11/03 : 巨 星 匯 結 束 , 美 商 會 用 盡 政 府 一 億 元 補 貼 , 疑 為 「 造 數 」
12/03 : 政 府 宣 佈 成 立 獨 立 小 組 調 查 巨 星 匯
4/04 : 審 計 署 報 告 列 出 巨 星 匯 20 宗 罪 , 力 數 盧 維 思
5/04 : 立 法 會 進 行 巨 星 匯 聆 訊 , 獨 立 調 查 小 組 批 評 政 府 監 管 不 力
6/04 : 立 法 會 帳 委 會 批 評 盧 維 思 失 職 , 應 受 處 分
9/04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就 巨 星 匯 展 開 紀 律 聆 訊
10/05 : 紀 律 聆 訊 完 結 , 盧 維 思 被 裁 定 失 職 , 罰 相 等 於 近 一 個 月 的 薪 酬 ; 盧 向 特 首 提 出 上 訴
1/07 : 港 府 駁 回 盧 維 思 上 訴
17/4/07 : 盧 維 思 就 紀 律 聆 訊 結 果 入 稟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25/2/08 : 司 法 覆 核 案 開 審
4/7/08 : 高 院 法 官 夏 正 民 判 盧 維 思 勝 訴 , 推 翻 紀 律 聆 訊 裁 定 盧 失 職 的 決 定

資 料 來 源 : 《 蘋 果 》 資 料 室

投 資 推 廣 署 署 長 盧 維 思 在 太 太 黃 麗 君 陪 同 下 到 高 院 領 取 判 詞 , 盧 維 思 笑 言 要 將 判 詞 副 本 留 作 紀 念 。   馬 泉 崇 攝


刊於07月05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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