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代警長打甩毆傷的士司機案大狀感慨庭上灑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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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警長打甩毆傷的士司機案大狀感慨庭上灑淚

【本報訊】警長遇上頑固的士司機,違例等客卻拒絕出示身份證及駕駛執照,更不肯下車,需由多名警員合力制服。事後的士司機投訴警長打斷其肋骨,獲投 訴警察課受理。裁判官昨指事主證供不可信,裁定被告警長襲擊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曾任警司的辯方大律師昨替被告申請堂費,替他不值,感慨得當庭流下 男兒淚,並希望投訴警察課日後中肯辦事。 記者:楊家樂


現年 40歲的被告警長周一傑,昨日脫下面罩及墨鏡,以真面目示人,與一眾同袍離開東區裁判法院。他對記者表明「唔方便講太多」,但認為法庭已還他公道。

曾任警司大狀 感同身受

裁判官游德康昨裁決時指出,案中 52歲事主、的士司機周仲生的證供不可靠亦不可信。首先,事主供稱去年 10月 20日在赤柱新街被捕時過程平靜;惟附近的店東卻目擊事主當時反應激烈,不斷掙扎。另外,事主自稱在赤柱警署會面室內被襲,更曾呼救;惟門外值日官卻聽不 到半點聲音,被告則在房外工作。而事主身上連紅腫也沒有,甚至肋骨骨折處也沒有表面傷痕,因此相信事主傷勢是於拒捕時造成的,裁定曾獲警隊嘉許過百次的被 告罪名不成立。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周柏柱,原來也曾任職警務人員,昨日坦言對被告遭遇感同身受,說至感慨處,更落下淚來。他於庭上泣訴被告今次正當執法,卻 惹上官非,更為籌措訟費而無端負債,希望獲頒堂費。雖然控方大狀佘漢標以調查恰當、客觀及有根據為由,反對辯方申請堂費,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自招嫌疑, 也非技術性脫罪,遂批准辯方申請。

望投訴警察課 「中肯啲」

周柏柱於庭外說,投訴警察課理應保護警員免遭無謂的投訴,但今次在所有證供均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下,仍憑事主一 面之詞而作出檢控,浪費法庭資源,令人惋惜。周柏柱寄望投訴警察課日後處理投訴時可以「中肯啲」。現年 59歲的周柏柱, 68年加入警隊, 96年從警司崗位退休,轉職律師,曾代表涉嫌藏毒的法官阮雲道之子阮家輝出庭。案件編號: ESCC2331/09


曾警司的大律師周柏柱(前)及獲判無罪之警長周一傑(後)一同離開法庭。 蔡曉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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