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女同事中伏 官稱屬工作酒保被殺 僱主賠百萬
【本報訊】沙田大圍一間酒吧五年前發生男酒保遭伏擊斃命案。男酒保遺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酒吧老闆申請僱員賠償。酒吧老闆認為案件在酒保下班後發 生,與工作無關,拒絕賠錢。法官昨在裁詞中指,酒吧工作性質特殊,案發前酒吧曾發生打鬥,酒保下班後護送女侍應離開,算是工作的一部份,故判酒吧須賠 104.3萬元。記者:陳曉薇
申請人為 32歲死者文頌華的遺孀張淑華,被告是之前經營「水之音酒吧」的黃鏡鴻。兇案發生於 05年 7月 10日,當晚女侍應因拒絕在酒吧打烊時賣酒,與酒客起爭執,任酒保的文頌華上前勸架,其間曾有人拿起啤酒樽欲打女侍應,遭文搶走。文在打烊後護送女侍應離 去,遭兩名男酒客伏擊,文身中多刀,其中一刀直插左腹,刺穿大動脈,令他失血過多死亡。兩名酒客稍後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事前酒吧發生爭執 放大圖片死者文頌華遭伏擊後因失血過多當場斃命。
與 文育有一名六歲兒子的申請人, 07年入稟向黃鏡鴻追討亡夫僱員賠償。黃的代表辯稱,文下班後遇刺,與工作無關,不肯賠償。法官梁俊文昨裁定,文頌華是「水之音酒吧」服務時間最長的員 工,為黃的左右手,每當黃不在店舖,他便擔起為黃打理酒吧的工作,包括確保員工安全離去。黃亦承認酒客有時在飲得太多後,容易變得粗魯及具侵略性,他如不 在店舖時,亦會依靠文控制失控的酒客。故此,法庭認為基於酒吧工作性質特殊,酒吧當晚曾發生爭執,黃案發時已離開酒吧,死者在下班後負責護送女侍應離去, 應被視為工作延伸的一部份,因此裁定黃須向死者遺孀作出賠償。案件編號: DCEC842/07
謀殺文頌華的兩被告於 06年被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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