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委 會 籲 市 民 舉 報 濫 收 費 商 戶
【 本 報 訊 】 「 簽 卡 要 畀 3% 手 續 費 ! 」 「 200 蚊 以 上 先 可 以 碌 卡 ! 」 商 戶 要 求 市 民 碌 卡 時 繳 付 手 續 費 , 或 設 定 最 低 簽 賬 額 等 情 況 屢 見 不 鮮 。 消 委 會 昨 踢 爆 , 商 戶 這 種 營 商 手 法 違 反 與 信 用 卡 組 織 簽 訂 的 指 引 。 雖 然 大 部 份 銀 行 接 受 市 民 申 請 退 回 碌 卡 手 續 費 , 不 過 , 由 於 商 戶 刻 意 避 免 在 收 據 上 列 出 手 續 費 金 額 , 令 市 民 難 以 成 功 申 請 退 款 。 消 委 會 呼 籲 市 民 向 發 卡 銀 行 舉 報 商 戶 濫 收 費 用 。
今 年 首 7 個 月 , 消 委 會 接 獲 12 宗 商 戶 濫 收 碌 卡 手 續 費 的 投 訴 , 較 去 年 全 年 五 宗 增 加 1.4 倍 。
消 委 會 宣 傳 及 社 區 關 係 小 組 副 主 席 許 樹 源 表 示 , 不 少 商 戶 都 要 求 使 用 信 用 卡 簽 賬 的 市 民 繳 付 2% 或 以 上 的 手 續 費 , 但 消 委 會 早 前 向 美 國 運 通 、 MasterCard 及 Visa 三 大 信 用 卡 組 織 查 詢 , 他 們 都 表 示 已 訂 下 指 引 , 規 範 商 戶 不 可 向 消 費 者 徵 收 任 何 碌 卡 手 續 費 。
卡 組 織 建 議 消 費 者 拒 絕 繳 付 任 何 碌 卡 手 續 費 , 並 把 有 關 情 況 向 發 卡 銀 行 舉 報 。 至 於 已 繳 付 的 手 續 費 , 消 費 者 是 否 可 以 追 回 , 消 委 會 向 20 間 銀 行 了 解 , 除 了 兩 間 未 有 回 覆 , 其 餘 18 間 都 表 示 接 受 市 民 索 回 手 續 費 的 申 請 , 不 過 卻 要 出 示 足 夠 證 明 文 件 ; 因 此 , 只 有 八 間 銀 行 稱 曾 接 受 退 款 申 請 , 成 功 個 案 更 少 之 有 少 。
卡 主 申 請 退 款 困 難 以 豐 銀 行 為 例 , 成 功 索 回 手 續 費 的 個 案 過 去 三 年 只 得 10 宗 ; 渣 打 在 過 去 三 年 則 有 五 宗 。 消 委 會 指 , 商 戶 收 取 手 續 費 的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 增 加 消 費 者 申 請 退 款 的 難 度 , 例 如 有 商 戶 會 以 現 金 形 式 另 收 手 續 費 , 又 或 者 將 手 續 費 併 入 整 筆 的 消 費 金 額 , 以 致 手 續 費 沒 有 列 明 於 購 物 收 據 上 , 消 費 者 在 缺 乏 證 據 下 , 極 有 可 能 不 獲 退 款 。
此 外 , 不 少 商 戶 會 以 顧 客 簽 賬 金 額 未 達 指 定 要 求 為 由 , 拒 絕 消 費 者 以 信 用 卡 付 款 。
消 委 會 表 示 , 卡 組 織 已 表 明 不 會 就 簽 賬 額 定 最 低 消 費 , 只 要 商 戶 已 標 示 接 受 信 用 卡 簽 賬 , 商 戶 就 不 能 就 市 民 使 用 信 用 卡 設 置 任 何 關 卡 。
消 費 者 態 度
特 稿
商 舖 設 碌 卡 下 限 隨 處 可 見 記 者 昨 日 巡 視 本 港 巿 面 商 舖 , 發 現 不 少 商 店 都 設 信 用 卡 最 低 簽 賬 金 額 , 違 反 與 發 卡 組 織 訂 立 的 指 引 。 商 務 印 書 館 旺 角 分 店 在 收 銀 機 上 張 貼 了 「 購 物 滿 一 百 元 或 以 上 歡 迎 使 用 信 用 卡 」 的 標 語 。 店 員 表 示 , 未 買 滿 100 元 不 能 使 用 信 用 卡 , 並 指 這 是 公 司 的 規 矩 。
至 於 連 日 來 人 頭 湧 湧 的 美 食 博 覽 , 場 內 也 同 樣 出 現 不 合 理 情 況 。 在 場 內 擺 設 攤 位 的 官 燕 棧 就 表 明 , 市 民 須 買 滿 300 元 或 以 上 才 可 使 用 信 用 卡 付 款 。
即 時 撤 銷 限 制 當 記 者 以 顧 客 身 份 嘗 試 用 信 用 卡 買 百 多 元 的 貨 物 時 , 卻 遭 拒 絕 , 職 員 同 樣 解 釋 這 是 公 司 規 定 。
場 內 另 一 參 展 商 大 昌 食 品 巿 場 , 也 限 制 顧 客 須 買 滿 200 元 或 以 上 才 可 以 信 用 卡 付 款 。 本 報 向 大 昌 查 詢 後 , 發 言 人 才 表 示 , 巿 面 60 幾 間 分 店 一 直 沒 有 為 顧 客 , 以 信 用 卡 簽 賬 購 物 設 金 額 下 限 , 只 為 縮 短 美 食 博 覽 場 內 排 隊 付 款 人 士 的 輪 候 時 間 才 設 下 該 限 制 , 但 在 得 悉 此 舉 違 反 發 卡 組 織 的 指 引 後 , 已 即 時 撤 銷 場 內 的 簽 卡 限 制 。
本 報 記 者
大 昌 食 品 市 場 在 美 食 博 覽 場 內 公 開 標 示 , 顧 客 須 購 物 滿 200 元 以 上 , 才 可 使 用 信 用 卡 付 款 。 張 志 華 攝
潘 小 姐 : 去 自 己 好 想 幫 襯 舖 頭 時 , 如 果 要 收 信 用 卡 手 續 費 , 我 都 會 畀 。
刊於08月16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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