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警向師弟借錢 罰款千五


警向師弟借錢 罰款千五

【本報訊】軍裝警員涉嫌借錢予警隊師兄,事件曝光後師兄涉教唆對方向廉署訛稱索錢者是另一友人案,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決時指,控方始終無法推翻辯方所指稱索取借貸者實在是該名友人,故裁定兩名被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另外由於屬師兄的被告,早前已承認兩項向師弟索取及收受二千元貸款的控罪,昨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次被告劉健承認向師弟索取二千元貸款,昨判罰款。	(資料圖片)
次被告劉健承認向師弟索取二千元貸款,昨判罰款。 (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是謝澤璠(廿四歲)及劉健(卅二歲),同隸屬元朗警署軍裝第三隊。二人原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索取及收受利益等共五罪。控罪指次被告於去年二月一日及廿日,未獲授權向首被告索取及收受五千元及二千元借款。二人另被控去年六至十一月期間,訛稱向首被告借錢的人實為次被告朋友。

首被告昨獲判所有控罪不成立,無罪獲釋;次被告則早前認罪昨判罰款。辯方求情指次被告行為不涉貪污,現已還錢予首被告,且他日後將面臨內部紀律聆訊,已獲很大教訓。

案件編號:TWCC 14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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