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教師要脅女童性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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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要脅女童性交罪成
【明報專訊】因非禮女學生而被判囚的私校男教師,去年底甫出獄即苦纏日語班女生,對方挺身舉報,揭發他兩年前以招攬模特兒為名,逼令當時14歲的她到賓館脫衣「度身」及拍攝裸露片段,要脅她性交,男教師昨被裁定非禮、非法性交等5項控罪成立,但1項非禮及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不成立。被告蕭卓明(27歲)昨聽取裁決時不時搖頭皺眉,控罪指他於07年7至11月,多次非禮及與14歲女事主非法性交。法庭下令索閱蕭心理、精神報告及女事主心理報告,蕭還押至下月27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深愛女事主,惟深愛與侵犯絕不能混為一談,蕭利用心理戰征服和控制女事主,藉詞「度身」實為非禮,又以裸露片段逼她性交,其間又餽贈金錢、禮物。此外,被告辯稱不知女童尚未成年,當日亦是她主動要求蕭介紹她當模特兒,說法牽強;相反女童作供誠實可靠,思想單純,事發時不懂反應而遭蕭威脅亦不足為奇。
【案件編號︰ DCCC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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