咀嚼一片興奮 10小時 花店販賣公然標示
烏羽玉= K仔 警冚迷幻仙人掌
企圖走法律罅出售烏羽玉的花店「山卡啦園藝」,位於旺角花墟道 1A地下;東主姓盧, 61歲,開業已 20多年,同時被捕的女職員姓宋, 53歲,亦在此花店工作了逾 20年。消息稱,花墟多間花店早前都有售賣烏羽玉,但日前有報道指烏羽玉原來是新興毒品,不少花店都自律將烏羽玉收起,但卻有人反其道索性當它毒品出售。
服後不斷產生幻覺
消息稱,警方毒品調查科早於兩周前已接到市民舉報,指花墟有花店出售有迷幻藥成份的烏羽玉。警方於是派員展開監視,調查該店的烏羽玉來源,以及除零售外有否作其他交易活動,直至昨日認為時機成熟採取行動。
昨下午 4時許,警方毒品調查科多名探員到達上址調查,發現舖前擺放了十多盆烏羽玉;每盆售價 100元,架上並放有寫着「烏羽玉= K仔(氯胺酮)」的卡紙。警方經調查後暫以販毒罪名將店主及女職員拘捕,並將舖前舖後共 34盆烏羽玉撿走作進一步檢驗。昨日事發後,花墟的花販都議論紛紛,但卻堅稱沒有賣過烏羽玉,甚至表示未聽過烏羽玉的名字。
烏羽玉( Lophophora Williamsii)屬無刺的新品種仙人掌,呈球狀如小孩子般拳頭大,原產於墨西哥,不少土著在祭祀時都喜歡咀嚼食用,以達到亢奮效果。據稱,烏羽玉暫時仍未成為毒販的新貨源,主要多是濫藥人士自用,包括切片咀嚼或榨汁飲用,亦有人在索 K派對中代替 K仔服用。由於烏羽玉含有三甲氧苯乙胺( Mescaline)迷幻藥成份,服後會出現雙眼發熱,不斷產生幻覺,猶如在夢境一般,甚至會見到不同顏色的迷幻狀態,藥效可維持 10小時。
涉案花店店主(左三)被警方帶走。
服食者切片咀嚼或搾汁服用。《壹週刊》圖片
港未列入毒品名單
烏羽玉並不在港府毒品名單之中,換言之販賣的不是違禁品;不過,案中花店公然註明「烏羽玉= K仔」,便可能成為入罪的根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只要你曾聲稱所販運的是毒品,就算最終化驗結果證實所販運的不是毒品亦構成犯罪。」
根據法例,販毒罪名若以簡易程序起訴,最高可判罰款 50萬元及監禁 3年;公訴最高則可判罰款 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迷幻藥力強烈 多國嚴禁進口
【本報訊】昨日被警方撿走的「迷幻仙人掌」烏羽玉,警方相信貨源來自內地,再經中間人批發到旺角花墟各花店;懷疑有人不滿肇事花店公然以「烏羽玉=K仔」作號召,向警方舉報將事件公開。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專責青少年濫藥問題的 PS33督導主任韓小雲指出,毒販在新品種未列入毒品名單前大肆販毒,這情況已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希望禁毒處可以採取合適措施應對。她舉例, K仔以前並不是政府列明的毒品名單,當它被濫用而列為毒品之後,濫藥者就發掘出 5仔(硝甲西泮), 5仔成為毒品後又發掘另一些新毒品。
列入管制須經討論
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鄭志文醫生表示,知道有人用烏羽玉當新興毒品;他指要將植物列入「危險藥物」名單,須經有關專業人士詳細討論,當中包括它是否具藥用價值。他補充,毒品日新月異,近期當局已將新興毒品「喵喵」及「 K2」列為危險藥物及毒品名單中。
由於烏羽玉具強烈迷幻藥力,進食後可能出現惡心、精神混亂及暴力行為,加拿大、澳洲、俄羅斯等國均已嚴禁進口;但香港海關的危險藥物及毒品名單中仍沒有其名字。換言之,市民可以向漁護署申請合法進口及公開售賣。
烏羽玉= K仔 警冚迷幻仙人掌
企圖走法律罅出售烏羽玉的花店「山卡啦園藝」,位於旺角花墟道 1A地下;東主姓盧, 61歲,開業已 20多年,同時被捕的女職員姓宋, 53歲,亦在此花店工作了逾 20年。消息稱,花墟多間花店早前都有售賣烏羽玉,但日前有報道指烏羽玉原來是新興毒品,不少花店都自律將烏羽玉收起,但卻有人反其道索性當它毒品出售。
服後不斷產生幻覺
消息稱,警方毒品調查科早於兩周前已接到市民舉報,指花墟有花店出售有迷幻藥成份的烏羽玉。警方於是派員展開監視,調查該店的烏羽玉來源,以及除零售外有否作其他交易活動,直至昨日認為時機成熟採取行動。
昨下午 4時許,警方毒品調查科多名探員到達上址調查,發現舖前擺放了十多盆烏羽玉;每盆售價 100元,架上並放有寫着「烏羽玉= K仔(氯胺酮)」的卡紙。警方經調查後暫以販毒罪名將店主及女職員拘捕,並將舖前舖後共 34盆烏羽玉撿走作進一步檢驗。昨日事發後,花墟的花販都議論紛紛,但卻堅稱沒有賣過烏羽玉,甚至表示未聽過烏羽玉的名字。
烏羽玉( Lophophora Williamsii)屬無刺的新品種仙人掌,呈球狀如小孩子般拳頭大,原產於墨西哥,不少土著在祭祀時都喜歡咀嚼食用,以達到亢奮效果。據稱,烏羽玉暫時仍未成為毒販的新貨源,主要多是濫藥人士自用,包括切片咀嚼或榨汁飲用,亦有人在索 K派對中代替 K仔服用。由於烏羽玉含有三甲氧苯乙胺( Mescaline)迷幻藥成份,服後會出現雙眼發熱,不斷產生幻覺,猶如在夢境一般,甚至會見到不同顏色的迷幻狀態,藥效可維持 10小時。
涉案花店店主(左三)被警方帶走。
服食者切片咀嚼或搾汁服用。《壹週刊》圖片
港未列入毒品名單
烏羽玉並不在港府毒品名單之中,換言之販賣的不是違禁品;不過,案中花店公然註明「烏羽玉= K仔」,便可能成為入罪的根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只要你曾聲稱所販運的是毒品,就算最終化驗結果證實所販運的不是毒品亦構成犯罪。」
根據法例,販毒罪名若以簡易程序起訴,最高可判罰款 50萬元及監禁 3年;公訴最高則可判罰款 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迷幻藥力強烈 多國嚴禁進口
【本報訊】昨日被警方撿走的「迷幻仙人掌」烏羽玉,警方相信貨源來自內地,再經中間人批發到旺角花墟各花店;懷疑有人不滿肇事花店公然以「烏羽玉=K仔」作號召,向警方舉報將事件公開。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專責青少年濫藥問題的 PS33督導主任韓小雲指出,毒販在新品種未列入毒品名單前大肆販毒,這情況已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希望禁毒處可以採取合適措施應對。她舉例, K仔以前並不是政府列明的毒品名單,當它被濫用而列為毒品之後,濫藥者就發掘出 5仔(硝甲西泮), 5仔成為毒品後又發掘另一些新毒品。
列入管制須經討論
禁毒常務委員會成員鄭志文醫生表示,知道有人用烏羽玉當新興毒品;他指要將植物列入「危險藥物」名單,須經有關專業人士詳細討論,當中包括它是否具藥用價值。他補充,毒品日新月異,近期當局已將新興毒品「喵喵」及「 K2」列為危險藥物及毒品名單中。
由於烏羽玉具強烈迷幻藥力,進食後可能出現惡心、精神混亂及暴力行為,加拿大、澳洲、俄羅斯等國均已嚴禁進口;但香港海關的危險藥物及毒品名單中仍沒有其名字。換言之,市民可以向漁護署申請合法進口及公開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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