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日報 20080911 民 間 電 台 案 政 府 聘 英 御 用 大 狀 上 陣 律 政 司 特 意 聘 用 英 國 御 用 大 律 師 彭 力 克 ( 右 ) , 偕 副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薛 偉 成 出 戰 。 謝 榮 耀 攝 【 本 報 訊 】 民 間 電 台 遭 檢 控 無 牌 非 法 廣 播 , 觸 發 《 電 訊 條 例 》 是 否 違 憲 的 法 律 爭 議 , 昨 在 上 訴 庭 審 理 。 上 訴 的 律 政 司 一 方 力 指 , 原 審 裁 判 官 沒 有 司 法 管 轄 權 , 審 理 發 牌 機 制 是 否 違 憲 , 民 間 電 台 應 循 司 法 覆 核 途 徑 , 尋 求 解 決 該 憲 法 議 題 , 並 不 能 用 該 議 題 作 為 抗 辯 理 據 。 律 政 司 特 意 從 英 國 聘 請 的 御 用 大 律 師 彭 力 克 在 庭 上 指 , 本 案 相 當 重 要 , 關 乎 本 港 日 後 的 廣 播 事 宜 。 彭 力 克 擅 長 憲 法 及 人 權 法 , 夥 同 律 政 司 副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薛 偉 成 出 戰 。 質 疑 裁 判 官 無 權 審 理 針 對 原 審 裁 判 官 游 德 康 , 判 定 《 電 訊 條 例 》 中 發 牌 機 制 違 反 言 論 自 由 、 牴 觸 《 基 本 法 》 及 《 人 權 法 》 , 彭 指 出 , 遭 檢 控 的 人 士 並 非 爭 議 無 牌 廣 播 罪 行 本 身 是 否 違 憲 , 而 是 挑 戰 發 牌 機 制 , 並 作 為 抗 辯 理 據 , 但 該 問 題 應 及 早 透 過 司 法 覆 核 來 解 決 , 而 不 是 在 進 行 無 牌 廣 播 及 遭 檢 控 後 始 提 出 , 故 裁 判 官 實 無 權 審 理 。 法 官 質 疑 , 嘉 賓 主 持 、 致 電 電 台 發 表 意 見 的 普 通 聽 眾 , 甚 至 路 經 遭 截 停 受 訪 的 途 人 , 若 遭 檢 控 時 , 是 否 能 如 電 台 負 責 人 士 般 ,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彭 則 指 , 只 要 是 跟 電 台 有 聯 繫 者 , 也 可 尋 求 司 法 覆 核 , 又 或 者 以 不 知 道 廣 播 是 無 牌 作 為 抗 辯 。 指 無 監 管 不 一 定 違 憲 對 於 裁 判 官 認 為 , 發 牌 制 度 由 特 首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作 最 終 決 定 , 沒 有 獨 立 機 構 監 管 , 或 令 人 懷 疑 是 否 與 申 領 者 的 政 治 立 場 相 關 。 彭 指 稱 , 缺 乏 獨 立 機 構 監 管 不 一 定 造 成 侵 犯 憲 法 賦 予 的 自 由 , 亦 不 一 定 屬 違 憲 。 彭 指 , 民 間 電 台 是 廣 管 局 首 宗 接 獲 主 動 申 領 牌 照 的 個 案 , 有 別 以 往 由 當 局 邀 請 的 方 式 。 裁 判 官 認 為 , 條 例 欠 清 晰 , 沒 有 訂 明 發 牌 的 審 核 準 則 ; 彭 指 出 , 條 例 沒 有 規 定 要 列 明 發 牌 準 則 , 況 且 , 翻 看 廣 管 局 與 民 間 電 台 代 表 律 師 的 書 信 來 往 , 民 間 電 台 從 未 對 發 牌 標 準 提 出 疑 問 。 案 件 編 號 : HCMA173/08 庭 外 抗 議 : 特 首 可 恥 【 本 報 訊 】 民 間 電 台 竭 力 爭 取 , 要 政 府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 更 觸 發 憲 法 爭 議 。 電 台 召 集 人 兼 台 長 曾 健 成 、 參 與 無 牌 廣 播 被 控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 長 毛 」 梁 國 雄 等 人 , 開 庭 前 到 法 院 門 外 抗 議 , 高 呼 : 「 我 有 廣 播 權 , 毋 須 特 首 批 ! 」 對 於 政 府 最 近 向 雄 濤 廣 播 發 出 牌 照 , 梁 國 雄 直 斥 : 「 特 首 曾 蔭 權 親 疏 有 別 可 恥 ! 」 梁 不 諱 言 : 「 人 有 銀 有 關 係 , 咁 就 即 刻 畀 牌 , 仲 唔 係 濫 用 司 法 程 序 , 阻 撓 我 廣 播 權 ? 」 新 當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社 民 連 主 席 黃 毓 民 亦 到 場 吶 喊 支 持 , 呼 籲 政 府 不 要 再 用 司 法 程 序 來 打 壓 言 論 自 由 , 應 盡 快 修 改 過 時 的 《 電 訊 條 例 》 , 更 寄 語 政 府 : 「 回 頭 是 岸 ! 」 Powered by Leies Chan FruitDaily 1.1J Code by ManI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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