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不良營商擬列刑事虛假說明、餌誘銷售、刻意隱瞞 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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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營商擬列刑事虛假說明、餌誘銷售、刻意隱瞞 皆屬違法

【本報訊】近年不良營商手法層出不窮,政府終於建議立法予以打擊,規管虛假說明的服務消費、餌誘式銷售、刻意遺漏誤導、威嚇等不良手 法。日後商戶以威嚇或高壓手段,如阻止消費者離開店舖等,便屬違法。不過,金融服務產品及物業交易不受相關規管。政府今年第三季將進行公眾諮詢,預計明年 夏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記者:謝明明、張文傑


政府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針對各主要不良營商手法,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有關虛假商 品說明由貨品擴展至服務消費;商戶若刻意遺漏重要資料誤導消費者,即屬違法;若商戶以威嚇或高壓手法如扣留消費者私人物品,甚至阻止消費者離開店舖等,亦 屬違法。政府又建議禁止餌誘式銷售,至於涉美容服務等預繳式消費問題,政府建議若商戶在接受消費者付款時,明知未能提供或沒有意圖提供服務,即屬違法。政 府會加設免責條款,若商戶並非蓄意違法,並立刻作出補救措施,即可免除該罪行。

計劃由海關負責執法

不過,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新建議並不規管商戶因生意失敗而倒閉情況,以剛結業的瑜伽中心 Planet Yoga為例,若消費者一次過繳交健身中心多年會費,並已享用中心設施一段時間,便不納入今次規管建議範圍,「除非證明到間公司明知營運狀況欠佳,仲繼續 不斷游說客戶繳交大筆入會費,咁先至有機會被檢控。」政府計劃交由海關負責執法,並以遵從為本的執法方式,即消委會接獲投訴,若調解不成功,便轉介海關跟 進。若商戶拒絕即時終止涉嫌違法的不當行為,海關便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相關違法行為。政府消息人士強調,海關仍會根據相關不良手法的性質嚴重性、受影 響人數、商戶是否有前科等,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剔除金融與物業交易

此外,政府建議將金融服務產品及物業交易剔除相關規管,因為已有相關執法機構監管;政府暫不考慮設立消費者審 裁處,認為消費者有足夠申訴渠道。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政府建議已涵蓋大部份常見的不良銷售行為,希望當局盡快推出法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 評,政府立法工作緩慢,「家仲要等做完三個月諮詢,再研究修例,然後先交畀立法會審議,實在太慢。」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認為執法有困難,亦容易引 起爭拗,「好似話做完 facial包你靚咗,但你話冇靚到,點界定呢?」他希望政府立法時要清晰,以免影響業界運作。

政府建議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重點

1.將《商品說明條例》中禁止虛假商品說明的規管範圍由貨品擴至服務2.商戶若向消費者誤導遺漏貨品或服務的 重要資料,即屬違法3.立法規管針對威嚇或高壓等不良銷售手法4.禁止在消費交易中作餌誘式銷售5.若商戶在接受付款交易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貨品或服 務,即屬違法6.只強制旅遊會籍等這類時光共享使用權的交易,以及非應邀形式如到消費者寓所或工作地點的消費合約實施冷靜期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打 擊不良營商手法例子答問

問:美容院服務貨不對辦,是否可以提出檢控?答:可以,日後所有貨品及服務都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禁止虛 假說明問:電訊公可沒有披露無限上網其實是有限制,這是否違法?答:根據新建議,商戶若向消費者誤導遺漏重要資料,即屬違法問:消費者被游說購買大批美容 消費券,卻經常預約不到服務,可以檢控美容院嗎?答:若商戶明知要應付大量的服務需求,卻不增加資源人手,即屬違法問:在健身中心預繳兩年會費,怎料中心 因生意失敗倒閉,可提出檢控嗎?答:不可以,公司生意失敗與不良營商手法無關,新建議並不包括這情況問:在街頭與收費電視公司銷售員簽訂交易合約,事後後 悔,可否有冷靜期要求取消交易?答:不可以,新建議強制設冷靜期只限到訪消費者寓所或工作地點者;街頭兜售或電話推銷不包括在內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 局


政 府建議立法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但類似 Planet Yoga收取預繳款項後,因生意失敗倒閉的情況,則不在規管範圍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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