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宴騙貸款 前警員判緩刑
【本報訊】一名前警員(圖)涉嫌訛稱結婚擺酒,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 18萬元貸款,及後被揭發所選酒家只辦解穢酒,被控欺詐罪。被告兩年前曾被裁定脫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早前發還九龍城裁判法院重審,被告昨被裁定企圖欺詐 罪成立,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裁判官羅德泉昨指,被告填寫貸款申請表時,應知要填真實及完整的資料,但被告呈交假的酒樓單據,又無如實填寫其餘貸款 每月還款額,其行為屬不誠實,罪行嚴重,但考慮案件拖延已久,判處緩刑。
18萬元 1年還清辯方求情指,被告所借 18萬元已在一年內還清,案件拖延兩年,令被告心理壓力大。被告於 08年離職,本案影響其長俸,希望獲判緩刑。根據控方所稱,被告周豪明( 34歲)於 06年 4月,訛稱將於同年 6月辦婚宴,申請結婚貸款。他出示了一張假的新福海鮮菜館 200元定金收據副本,又少報每月償還其他債權人的款項,最後獲發 18萬元貸款。控方指,新福海鮮菜館已結業,位於紅磡區殯儀館附近,以辦解穢酒為主。被告自辯時解釋, 05年與任女警的前妻結婚,「當差百無禁忌」,打算在涉案酒樓擺喜酒,最後因感情生變告吹, 08年離婚。案件編號: KCCC2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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