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叫報案人花百萬查案 濫權索檔案轉交高級督察洩密認行為失當



叫報案人花百萬查案 濫權索檔案轉交高級督察洩密認行為失當

【本報訊】高級督察接手調查一宗詐騙案後,擅將警方機密資料,交給報案的建材公司東主,並濫用職權,替其索取涉「穿櫃桶底」的前員工資料,作民事索償之用。高級督察一方面鼓勵報案人付 70萬至 100萬元私下偵查,又索 2萬元調查費,宣稱再查下去便要辭職,要求報案人在公司安排一職給他。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下周一判刑。 記者:陳曉薇

被告林冠樺( 40歲)被控於 05至 07年間犯案。案情指他 96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長沙灣任調查隊主管。 05年 11月,建材公司東主張偉強到長沙灣警署報案,聲稱遭法籍前生意夥伴詐騙 580萬元,案件由被告接手調查。

要報案人公司留職位

被告 06年起多次私下約見張,說警方未必有足夠資源調查該詐騙案,既鼓勵張斥 70萬至 100萬元作私人調查,又將詐騙案及透過法院向稅務局取得的資料交予張。張於同年年底透露,前秘書石玉清在公司偷竊 1,300萬元,已被判罪成,想向石氏夫婦提出民事索償。被告便濫用職權,除向張奉上石案的公司及土地查冊紀錄、銀行戶口文件、警方報告及證人供詞,亦訛稱作調查,透過法院向銀行索取石氏夫婦的財政資料,並交予張。07年 1月,被告稱查案花掉大量金錢,向張收取 2萬元。張生疑,遂向廉署舉報,並四度偷錄與被告的會面。被告在對話提及再替張調查,便要向警方辭職,叫張在公司留一個職位給他。同年 11月被告被捕。辯方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被告過往曾獲警方嘉許十多次,工作表現優異。他認識張後結成朋友,兩家人常外出用膳,甚至結伴旅遊,均各自付款。

稱朋友艱苦才協助

他知朋友為案困擾,生活艱苦,一家用 30元吃三餐,才不顧一切幫助朋友,根本無意牟取私利。即使向張索取 2萬元,亦僅為賠償妻子先出錢替張贖回三隻手錶。暫委法官嚴舜儀就質疑既為朋友,張何以要指控被告。案件編號: DCCC124/10 


林冠樺認罪候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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