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室落格 高級警囚15月 800
高級警員吳兆輝犯案一年,遭法官斥責行為卑劣。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服務警隊逾25年的高級警員,在旺角警署報案室當值一年期間,將多名市民路不拾遺的2,000多元現金落格。他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法官昨斥責被告的行為卑劣及可恥,令警隊蒙羞,雖然被告在職期間屢獲嘉許,但仍須判囚15個月。
官斥打擊路不拾遺信心45歲被告吳兆輝84年加入警隊,原被控15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2項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被告嚴重違反警隊及路不拾遺市民對他的信任,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巿民不怕麻煩把失物帶到警署報失,希望警方能成功聯絡物主,被告卻蓄意不將有關財物作適當記錄,持續犯案近一年,案情嚴重。
案情指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間,有市民分別在巴士、街頭或小販檔等地拾獲銀包等財物,交到警署由被告接手處理,被告每次都不依程序向拾獲者發收據,並將銀包內的現金落格,金額由數十元至六百元。
另一名旺角警署男警員孔志東(37歲),因私吞12,000元財物,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
案件編號: DCCC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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