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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信「陽具吸陰氣」少女遭誘姦驅魔人與女友涉案 今日提堂

生果日報網上版
信「陽具吸陰氣」少女遭誘姦驅魔人與女友涉案 今日提堂

【本 報訊】警方目前仍在調查屯門區發生的「驅魔人」誘姦少女案,並在調查中發現,案中自稱法術高超的 63歲男子,只是一名退休「地盤佬」,犯案時連基本的法事工具都沒有,只憑一句:「只有陽具先至能夠吸走體內陰氣」便令 20歲事主信以為真,並且兩度與這名驅魔人口交及性交。警方昨晚落案起訴被捕男子及其情婦各一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協助教唆虛假藉口促使他 人作非法性行為罪名,今在荃灣裁判法庭提堂。

男退休地盤工女失婚

案中被捕男女分別姓盧( 63歲)及姓黃( 47歲),盧曾任地盤工人,已婚,有三名子女及一名孫兒,五年前退休,至於黃婦亦育有兩名兒女,但早年失婚,兩人分別住在友愛邨愛暉樓高、低座,盧於年多 前與黃婦發展婚外情。至於案中受害人是一名剛念完專上學院的 20歲少女,兩年前,她與當時在同一院校任職校工的黃婦相識。上月,兩人在屯門相遇,相約本月 4日午膳。據悉,當天中午,少女向黃婦表示近日身體不適,睡不安穩。午膳後,少女帶黃婦往屯門山景邨住所,黃婦甫入屋即表示屋內有「污糟嘢」,並指男友法 術高超,擅長驅魔,可找男友來上址看看,少女立即答應。警方消息稱,當天傍晚,姓盧男子前往上址單位,凝視事主並用手撫摸她全身,然後說:「有鬼上身,唯 一方法係性交。」他並解釋要性交的原因,即「只有陽具先至能夠吸走體內陰氣。」事主信以為真,被盧帶入睡房口交及性交。翌日,盧致電事主,指其住所的邪魔 鬼怪仍未驅除,着她去黃婦家過夜,他會通宵去其住所驅鬼。至本月 6日清晨,事主在黃婦家一覺醒來,發現盧與黃婦在屋內做愛。有人隨即說:「家搞到佢(黃婦)鬼上身。」其後,有人以徹底驅鬼為由,再逼事主口交及性交。

自稱居寺內鑽研法術

直至本周三,事主看到一則模特兒疑遭騙色新聞後,懷疑自己被騙,遂向社工透露經過,由社工陪同報警。前晚,屯 門警區重案組探員在友愛邨愛暉樓兩單位,拘捕姓盧男子及黃婦。據悉,黃婦被捕時聲稱被人所騙,並指案發後已與盧斷絕來往。據悉,黃婦與盧 10年前在一次街坊舉辦的卡拉 OK活動中相識,之後發生性關係,近年兩人相遇,有人自稱一直住在寺內鑽研法術,故黃婦深信他法術高超。不過,盧的街坊都表示不知道盧會驅魔,只有一名街 坊說,早前邨內有法事,盧突然指着道士對他說:「呢幾位都係我行家」。


涉藉驅魔誘姦少女前晚被捕的疑犯,自稱在寺內鑽研法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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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藉詞邀任模特兒 拍裸照威脅性交 20次教師淫辱女生囚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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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詞邀任模特兒 拍裸照威脅性交 20次教師淫辱女生囚五年半

【本 報訊】曾有非禮前科的私校男教師,藉詞邀任雜誌模特兒,誘騙 14歲女生到時鐘酒店「度身」,肆意淫辱及跟她性交,更利用拍下的裸照威逼女生性交近 20次,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威脅他人性交等 5罪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唯治昨斥責涉案男教師嚴重違反誠信,至今毫無悔意,不難想像其行為對事主造成長遠傷害,令社會感憎惡,判被告入獄五年半。

被告心智正常

現年 27歲被告蕭卓明,依舊穿上西裝應訊,但領呔歪斜,一頭蓬鬆。被告去年曾因非禮中學女生而被判囚,他當時反應激動,更當庭仰藥。但昨日他表現平靜,只是一 直抬高頭望着法官,判刑後繼續昂首大步進入羈留室。被告大專教育程度,曾任教師,現無業。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相當鍾意案中 14歲事主,曾送小禮物及關懷事主,但不為法官接納。法官更謂:「唔係鍾意就可以為所欲為」,又指被告身為老師,較事主年長,他看準並利用事主弱點。對於 辯方所指,事主曾在被告上一宗非禮案中,替他寫求情信,法官認為只屬片面之詞,不予考慮。法官引述被告報告時指,被告沒有精神及心理問題,心智正常,但其 性格存在問題,與心理學家會談時,顯得自我保護,不樂意交談。報告指,被告沒有意欲改過自新,有機會重犯。案情指,事主於 06年暑假報讀日文班而認識被告,被告於下課後邀事主及另一女生任模特兒。於 07年 7月至 08年 7月間,被告兩度約事主到時鐘酒店度身,其間借機摸她乳頭,又指模特兒都要脫衣度身,令事主脫光衣服,被告便拿起攝錄機拍攝,又越靠越近與事主性交。被告 此後常以裸照威脅她,於 07年 9至 11月,被告 10至 20次與她性交。直至 08年 11月中,被告因上一宗非禮案服刑期滿,出監兩日在事主學校守候,事主驚慌,於是報警。案件編號: DCCC111/09


被告蕭卓明因非禮及威逼少女性交罪,昨被判囚 5年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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